农村客车油价补贴_2020年农村客车燃油补贴还有吗
1.汽车下乡的注意问题
2.2010年客车燃油补贴政策是什么啊
大客车按车型不同油耗也不同,满载,空载,有无空调,跑的路况条件,自重,风阻系数都对油耗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般来说,按车辆大小,20-30升100公里的油耗差不多了。油耗都是按百公里计的,每公里耗油量你自己换算一下。 大客车一般都是柴油发动机,柴油油价6块多一点点,我们这边是6.06的样子。油价各地有差异,但相差不大。 追问: 呵呵,不好意思。暂时还不行。 追问: 饿,四十几的吧,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不用非常精确我是写篇调查报告 回答: 客车的油耗比较复杂,同款车,会使用很多不同型号品牌的发动机,我举一个例子吧。
汽车下乡的注意问题
哈尔滨租车网讯 记者26日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根据相关通知要求,黑龙江省今年6月开始发放公交、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办黄文平主任介绍,通知中首先指出核定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有关规定,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行政区境内或者毗邻区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班线,此班线经营者享受农村客运补贴政策,但不包括行署、市人民所在的区。农垦管局、林业局比照县级,农场、林场比照乡级执行农村客运补贴政策,与乡同级别行政区划的镇纳入农村客运补贴范围。各车型按以下标准测算燃油消耗量,大型客车(9米<含>以上)百公里耗油量为29.4升,中型客车(6米<含>至9米)百公里耗油量为25.2升,小型客车(6米以下<不含微型车>)百公里耗油量为17.5升,微型车百公里耗油量为8升。
据其介绍,交通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的行驶路线,有起始、中途、终到站点,实行低运价具有公交性质的客运车辆,享受公交客运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辆车长小于5米(含)的车辆按0.4换算系数折算标台数。
《通知》中规定,核定出租车油补用油量时,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出租车的日均行程按照336公里计算,其他地级城市按照305公里、县(市、区)按220公里计算。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百公里耗油量按10升计算,其他市和县(市、区)百公里耗油量按7.5升计算。黄文平告诉记者,黑龙江省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用油量与省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各市县出租车耗油量的所占比例确定各市县补贴用油量。出租车台数以各地交通运管部门上报的数据为准。黄文平表示:“不管你属于省内哪一地市,只要是同等市县,油补不会有差别。”
我省将在6月份开始发放燃油补贴,届时还会公布具体发放标准和补助专项资金数额。
2010年客车燃油补贴政策是什么啊
·申请补贴能否到位的问题(简化程序、落实到户)
很多人都担心,越是执行到基层的政策,越是容易出现变味,如何确保这50亿元的农村购车补贴发放到位,是所有人都关注的问题。
在此前的家电下乡中,存在着手续繁琐、购买产品单一、购买后才能申请补贴等情况。由于某些地方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农民找相关主管部门办事难,推诿、踢皮球的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购买家电以后,多次申请补贴耗费的成本,最终与获得的补贴相抵,还耗费了很多时间。
应简化程序快捷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众所周知,购买汽车牵涉的部门较多,耗费时间和精力。各种审批手续繁琐,签字盖章的单位较多,势必增加农民的实际成本和时间成本。一些汽车企业也提出,希望摒弃“家电下乡”的一些繁琐程序,让消费者能更快拿到相关的补贴。这样将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可以更早享受到政策利好。
·产品的丰富程度问题(是否适合现在农村市场需求的变化与成长、能否将产品扩充至微轿、招标企业能否更多元)
有了优惠的政策,然后就是有什么车可以买。关于“下乡”产品的种类,应尽可能的丰富,而不是挑几款不好卖的车乘机清仓。
目前,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的农村已经奔了“小康”,有的农村还还吃不饱饭,因而对生活的质量要求也不同。“汽车下乡”应突出针对性,对不同地区的农民提供高、中、低不同的产品。品种要多,款式要新颖,让农民有充分的挑选余地。同时,要防止用“次品”坑农,此前“家电下乡”过程出现过“家电”甚至冒牌货坑农事情。
对于补贴车型,此前有消息称是微面和轻卡,微轿不在补贴之列。这引起一些争议,不少专家和企业认为应该惠及微轿等产品。这也是农村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至于是取家电下乡那样的招标、限定企业与产品,还是放开竞争,则是一些中小汽车企业非常关心的。
另外,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需要提起注意的问题。吉林春市近期出台文件扶持本地企业,如鼓励购及各县(市)、区在购车和报废更新车辆时,按规定标准首选一汽集团产品,对新购一汽产品并在长春市内落籍的用户,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验证费。湖北、湖南、安徽等省份出台的“保增长”文件中,也都有优先购本省汽车的内容。“优先购买本地产品”的政策让一些企业感到不安,同时也限制了农民自主选择的余地。
·农村的用车环境问题(例如路况交通、油品质量、保险、售后维修等)
一是道路问题。虽然前几年国家花大力气来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但是很多农村地区过于狭窄的道路并不完全适合汽车的行驶,并且农村地区只是原则上实现了 “村村通”公路的要求,在很多地区,道路依然还是艰难,夏天下雨后,泥泞的道路基本上就封堵了任何人的出行。在现实中许多地方的公路建设却是仍然不容乐观的,特别是那些规模太小、户数少、人口少的零星村庄和修路难度太大的深山区村庄并没有被计算在内。另一方面,有些道路虽然表面上看是得到了一定改善,但绝大多数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因此,能否使汽车通行顺畅、能否承载负荷,都是需要时间检验的问题。因此,打开农村汽车消费市场的一个大前提就是让可以跑汽车的路多起来。
二是配套硬件设施,比如加油站、维修站。配套措施的跟进,才能使“汽车下乡”的政策切实惠农。而这些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问题,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合理解决。
三是油价问题。将油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至关重要。要让农民掏钱
买车,油价要保持在合适水平,让农民不会有心理负担。
四是各种税费问题。购车资金问题不大,但是购买汽车后就需要纳入国家的管理范围之内,每年还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而农用三轮车购买后除油费和维修费用外根本没有任何其他的费用支出。因此,像消费税、新车购置税以及各种一次性购买需要缴纳的费用,对于收入并不丰厚的农村消费者来说,就是不能认同的。若要拉动农民的消费,如何解决税费问题就是必须要考虑的。
五是汽车保险。农村地区购车者之间的用车范围十分广泛,即使强制农村用车者购买了保险,出险后的勘查、索赔以及责任认定也十分困难。
六是汽车保养和维修成本。即使在城市汽车消费中,十分正常的汽车保养,在农村汽车消费者中也大多觉得贵。对于农村消费者,汽车不是买不起,而是用不起、修不起。这个问题需要汽车企业进一步考虑。
看来,“汽车下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把车卖给农村消费者的事情。在城市看起来司空见惯的,也许并不适合农村地区,要开拓农村汽车市场,在农村用车大环境方面所要做的工作和改变还很多。
·如何平衡经销商利益、提高经销商积极性(如何让经销商也得到实惠,这才是真正落实下乡政策的关键,否则肯定会大打折扣)
一些急于抓住机会的企业等不及政策出台,已经提前行动。五菱鼓励经销商到农村市场进行巡展、用车保养讲座、科技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农民的开车技能,培养其定期保养的习惯。五菱市场与网络总监杨杰表示,为了提高经销商和服务商走进农村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其将在商务政策上给予切实支持。奇瑞方面认为,消费的增长加上厂家的商务政策,经销商会很积极地向农村渗透。开瑞借助奇瑞完善的销售网络,加上补贴,以及开瑞灵活的商务政策支持,快速拓展营销网络没有太大的困难。
但是,经销商有自己的担心,首先,农民对于“汽车下乡”的关注度,似乎远不如媒体上炒的那么火热。一方面是农村信息来源有限,不甚了解,还需要厂家与经销商多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则是经济水平所限,即使优惠几千元农民依然买不起。
同时,经销商另一方面的顾虑在于,为了抓住“汽车下乡”的机会,企业肯定要增加投入多搞活动、向下拓展网络,目前微车厂家也开始要求经销商专营,提出让一级经销商向下发展二级网络,这种方式对经济发达地区或中心城市的代理商比较适用,但对于用户分散的农村市场,这种方式会给经销商造成负担,无法保证投入后的合理回报。在目前企业都急于向农村拓展网络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经销商的重复投资,且一时难有足够的销量支持快速扩张的网点。
这些都是和企业需要考虑到的问题,解决不好经销商的利益问题,就不可能将“下乡”的实惠真正落到实处。
·下乡补贴勿变相加价或将本已有的优惠抵消(否则农民还是得不到实惠)
不管国家补贴多少,价格依然是农村消费者最为看重的。
在补贴能够到位的前提下,农民仍然会有担心,那就是经销商会不会变相加价,来瓜分国家补贴部分,担心类似国家发放粮食直补后化肥、农药涨价的情况出现。“家电下乡”浪潮中,一款“下乡手机”的价格即便去除补贴也比城市卖场中的贵。这样的“下乡”不免让老百姓寒心。
当然,经销商无利不起早,这就需要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大力监督和汽车厂家针对经销商的优惠政策发挥作用。例如,有关部门的监管需要加强,严格审批,哪些企业的产品,什么型号,价格多少,种种信息都需要公开。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能否延长补贴期(汽车下乡政策非短期行为)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手头最宽裕的时候通常是在秋收售粮后及春节之前。而国家出台的“汽车下乡”政策刚好在春节之后,显然不是农民最舍得花钱的时间。同时,若补贴时间仅09年,从3月开始实施,政策实施的前几个月,许多农民还处在观望期,企业和经销商刚铺开摊子,补贴优惠期就该结束了。因此,“汽车下乡”政策非短期行为,应长期执行。
启动农村市场意义重大,对农村地区的发展、国家消费的拉动和车企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农村地区不是低价低质产品的倾销地,启动市场也不应仅仅是今年危机下的权宜之计,应从长远考虑,让“汽车下乡”将农村市场动员起来。
2009 年1月14日召开的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提出,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由于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还可以享受振兴规划提出的购置税优惠,这意味着国家出台力度空前的财税政策鼓励”汽车下乡“。
经过相关机构的测算,这项政策将会使购车成本降低5%~10%。再加上之前,中央4万亿投资以拉动内需、推进新农村建设等,诸多举措逐一展开,都将推动“汽车下乡”,使得农村汽车市场或将在今年成为汽车销量的新增长点。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提高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力度,也是振兴汽车工业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微型客车及货车、小排量轿车及商用车在内的低端车成为“汽车下乡 ”指定车型的可能性很大。有分析指出,2008年我国轻卡销售118万辆,微卡销售36万辆,微客超过106万辆。如果每车补贴2万元左右,则可能拉动约 25万辆以上的轻型货车与微客的换购需求,即提高行业增长速度2.6个百分点。
北京2月3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确保一季度良好开局的通知》(工信明电[2009]1号),要求积极扶持支农产品发展,大力支持冬春农业生产。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和农机补贴政策。
该政策要到3月份开始实施,主要是还需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比如说补贴细则、汽车企业的招投标程序等。对此,长安、福田、东风、宇通等汽车巨头表示一直在密切关注。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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